宏志閣業主倘達共識 黃偉綸:收購價可看齊七座

政府已提出以現金或「樓換樓」形式,收購大埔宏福苑其中7座受災樓宇所有單位的業權,不包括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強調討論的大門一直打開,如宏志閣業主有較高程度共識,政府願意探討,若最終得到主流業主同意納入收購,收購價將與現時其他7座的一樣,又稱政府沒有就宏志閣業主達成共識時間設限制。另外,對於有議員問及將收購的單位如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一契換兩樓」的可能性,黃表明基本原則為「一戶換一戶」。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累計總額共約47億元。
昨日在電台節目,有宏志閣居民要求當局應「一視同仁」地處理安置,而非將宏志閣排除在外,讓他們感覺成為「二等災民」。黃偉綸回應表示,希望居民「不要有這個感覺」,由於宏志閣單位基本上可以繼續居住,部分業主亦表示希望返回,故政府基於尊重私有產權,未直接納入收購方案。
他強調,討論大門一直打開,政府解說專隊將逐一接觸宏志閣的業主,了解他們的意願,如動用公帑只收購零星單位,對解決問題並無實質幫助,因此需要有較主流的共識,政府才適合啟動探討。他續指,若宏志閣最終能達成共識並獲納入方案,收購價將與另外7座看齊。
他特別提到,考慮到「樓換樓」業主選擇的部分新居屋項目入伙日期或會超出兩年,政府已決定彈性處理,期間業主繼續獲發相關租金補助;入住過渡屋單位的居民亦可繼續居住至入伙為止。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亦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宏福苑居民長遠居住安排。會上,多名議員支持政府做法。自由黨法律界陳曉峰問到,如果單位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當局會否考慮在樓換樓多除少補下,容許他們分開購買兩個單位。黃偉綸表示,現時原則為「一戶換一戶」。保險界陳沛良關注,政府會否就宏志閣的安置方案設最後限期。黃表示,政府未就宏志閣業主達成共識的時間設期限,明白業主需時處理。
黃偉綸又重申,在7座樓收購限期後,單位跌入正常市場機制,無買無賣,業主處理有困難,當局未來會探討可能另立法例處理相關問題。
另外,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宏志閣要恢復入住,須解決火警後公共設施的安全與維修問題,包括水電及中央燃氣系統等,由於相關喉管連接整個屋苑8座範圍,有機會要為宏志閣重新鋪設喉管。同時部分設施在火警救援期間被拆除,原有電梯保養、消防裝備及保安服務合約已屆滿,須重新招標及簽訂合約,她估計最快要3至4個月。
她提到,支援基金截至昨天累計共有47億元,如果有受影響居民選擇政府「樓換樓」方案,當局會按其需要,在符合條件下、把相關租金補助適當地延長,強調會確保善款用得其所。
現時宏福苑公契涵蓋8座樓宇,若最終僅剩宏志閣1座,須處理公契分拆、費用承擔及地契重訂等安排,並可能需要所有業主重新簽訂公契。她坦言情況複雜,政府正與律政署及相關專業人士研究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