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王進洋參與電騙呃長者 認洗黑錢囚45個月

攬炒派前區議員王進洋,在2023年「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中,七度協助騙徒收取詐騙款項,導致6名長者損失合共59萬元,他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洗黑錢罪,他求情透露案發前欠下數十萬元賭債。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向長者收取巨額現金,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有合理理由相信長者受騙才拿出現金。
本案加刑因素包括多於一人犯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加上近年同類案件的普遍性及對社區造成的損害,故加刑五分之一,最終判其入獄45個月。
累6長者損失共59萬元
背景報告指王進洋在2007年有盜竊及刑事毀壞兩項刑事紀錄。李官指,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自稱「放蛇」行正義之事,與被告的認罪答辯存在矛盾。辯方澄清指,在新呈上的求情陳詞已糾正字眼,確認被告知道涉案期間正處理犯罪得益。
李官質疑,若被告做「咁正義嘅事情」,為何不聽從警察勸喻去報警?而是數次向涉案長者收錢,其行為只會令更多長者受害,令更多犯罪者得益,質疑被告「咁樣仲覺得自己係正義?」李官指被告在案中獲取報酬,質疑他為搵快錢。
辯方則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的賭債,又需幫補父親的醫療費,才鋌而走險犯案。李官判刑時指,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老人家,事發時年齡介乎73歲至93歲,被騙取金額由5萬元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
辯方指被告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資金涉及罪行,但知情度不高,惟李官反駁指,即使本案是「洗黑錢」,但上游罪行明顯涉及串謀詐騙罪,尤其是被告向長者收取巨額現金,即使未必知道「電騙」詳情,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也有合理理由相信長者被騙才拿出現金。
李官認為,案例顯示即使是跑腿角色,量刑起點應為3年至4年。而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涉款共59萬元。
李官將每項控罪量刑起點定為3年監禁,是有預謀和計劃,且多於一人犯案,是加刑因素,但扣除被告認罪刑期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判處45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