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二部以「法典」命名法律誕生 生態環境法典8.15施行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2日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於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10部法律相應廢止。這是中國繼民法典之後,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中國生態環境保護開啟了「法典化」時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應詢時回覆指出,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又一重大成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將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在法律體系中適時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是適當的、可取的,將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包括20多部現行有效法律。
據了解,生態環境法典共5編、1,242條,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發言人辦公室指出,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式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之前和會議期間,都有意見提出,以生態環境法典出台為契機,確立生態環境法律部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明確提出:「作為生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將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產生重要影響,形成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部門。」
發言人辦公室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確立我國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則,規定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具有統領性、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制度規範,內容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諸多方面,其調整對象、調整機制和調整方法有自身特點,生態環境領域行政管理、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等方面工作和生態環境法學理論研究都有較為扎實的基礎。因此,在法律體系中適時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是適當的、可取的。
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下的法律部門作出必要的調整後,法律部門共有8個,分別為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生態環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當日,中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三場「部長通道」集中採訪活動上表示,「十五五」污染防治攻堅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繼續把重污染天數降下來。
他坦言,與美麗中國建設的目標相比,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還不夠穩固。例如,儘管去年全國的重污染天數比例已經降到了1%以內,但每到秋冬季,在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局部區域,重污染天氣還時有發生,比例超過3%。
黃潤秋表示,「十五五」時期,要繼續把重污染天數降下來。「對此,我們是很有信心的」,他表示,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標本兼治、治本為主。特別是要抓住「十五五」時期碳達峰和生態環境法典出台的有利時機,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的綠色低碳轉型和新質生產力發展,從源頭上把污染物排放減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