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辱罵勞審處審裁官 商人潘焯鴻藐視法庭判監一個月
商人潘焯鴻在一宗勞資審裁處案件敗訴後,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辱罵勞資審裁處審裁官,更違反承諾書,在Facebook披露該勞資審裁案件的部分謄本。律政司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潘焯鴻兩項藐視法庭罪。潘早前承認責任,法官歐陽桂如昨日判刑指,潘焯鴻三度違反承諾,濫用庭審記錄,更濫用社交平台影響力,侮辱及攻擊司法人員、醜化法庭,行為具蓄意性,遂判潘焯鴻監禁一個月,並向律政司付逾26.2萬元訟費。
法官歐陽桂如表示,潘焯鴻的言論並非單純批評法庭判決,而是侮辱及攻擊司法人員,屬於醜化法庭的行為,足以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同時,潘焯鴻明知而故意違反承諾公開庭審記錄,文件並非用於相關訴訟或上訴許可申請,更邀請公眾瀏覽其社交平台以查閱有關文件,此舉等同違反法庭命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
法官批評,潘焯鴻是蓄意藐視法庭,並非偶然或無心之失。她強調,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刑罰範圍由罰款至監禁不等,目的在於維護司法公正及尊嚴,並達至懲罰及阻嚇作用。刑事藐視涉及干擾司法公正,一般須判處監禁;民事藐視則須彰顯法庭命令必須遵守,蓄意及重複違反法庭命令者亦可判監。
法庭認為,潘焯鴻是公眾人物,其Facebook和YouTube頻道有不少「追蹤者」,他利用其社交平台影響力散播侮辱言論,屬嚴重加重因素,即使他事後移除影片,已表示悔意及公開道歉,但法庭仍須判處監禁以阻嚇,最終裁定刑事藐視罪成,監禁兩個月,民事藐視監禁六星期,酌情減刑後兩罪共判監一個月,又下令潘焯鴻須向律政司支付262,655元訟費。
潘的律師表示會申請上訴,要求暫緩執行刑罰,惟法官指律師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入獄。潘一方其後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處理。潘未有到庭應訊,庭上透露他已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法官歐陽桂如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5萬元保釋。
潘焯鴻可謂官司纏身,由他擔任公司董事的一間外科口罩製造公司,涉嫌在新冠疫情期間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時提交虛假資料,詐騙銀行600萬元,潘和妻子朱瑞芳於早前被警方以涉嫌串謀詐騙和洗黑錢罪行拘捕,獲准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