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園賄賂案 前主任收逾64萬囚25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5人,藉貪污安排多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該校時任行政主任早前承認向部分學生家長共收賄64萬元,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個月。涉案的另外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早前已因行賄罪成判囚。廉署發言人表示,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
昨日判囚的女被告林珍妮(56歲),是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五九A條。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是案中主腦,罪責最重。她利用家長渴求子女獲得優質教育的心態而有預謀地持續犯案,不但違反誠信,更破壞學校聲譽及校園的公平環境,侵害社會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暫委法官指,被告的總刑期為入獄50個月,考慮她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令多人定罪,獲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囚25個月。另頒令被告須於3年內,向其時任僱主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歸還涉案賄款64萬元。
同案另外14名被告,即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上月分別被判囚8個月至14個月。
案件涉及2019年至2022年3個學年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被告林珍妮處理。
案情透露,涉案多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被校方列入收生輪候名單中的較後位置。林珍妮在處理相關家長的查詢時,表示可為其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惟家長需先向她支付賄款。林珍妮承認,分別向其中9名家長收取賄款兩萬元至10萬元不等,合共64萬元,以協助他們的子女獲取幼兒班學位。廉署調查發現,林珍妮收取賄款後,有關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