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終於出手 建議修訂《賭博條例》發牌規定夾公仔機

夾公仔機店舖近年在香港各區成行成市,加上新興的彈珠機店遍布大小商場,吸引不少青年,甚至兒童入場投幣博取心頭好。這種以小博大的遊戲雖然有賭博的成分,但現時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夾公仔機等店舖的營運,包括獎品內容及遊戲收費等。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夾公仔機等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相關處所日後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局方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發牌條件,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根據現行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指南,每局中獎的機會成本不得超過5元;對獎品價值也有嚴格規限。修例建議下周一在立法會討論,當局會適時公眾諮詢,再決定下一步工作。

現時全港夾公仔機可謂無處不在,機台玩法五花八門,部分更會列出各式各樣的規矩,例如「某金額可保證獲得公仔」或累積投幣一定金額可獲禮品等,增加玩家的黏性,令他們更易上癮和沉迷。

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高等法院在2022年處理一宗夾公仔機案時,裁定一般的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關於「娛樂」的定義,因此現時一般夾公仔機店舖無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也不受相關制度規管。

另一方面,近年市面出現例如彈珠機等新興的有獎遊戲。文件強調,若彈珠機店的營運涉及提供獎品,應領取相關牌照,並在營運期間遵守發牌條件,惟政府留意到部分店舖的經營模式或有未符合相關牌照的規定之處,可能對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參與者造成負面影響。

鑑於上述情況,局方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相關牌照,在賭博層面進行規管,包括要求所有持牌人在相關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以提高持牌裝置的辨識度,局方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加入其他牌照條件。

牌照事務處網站顯示,修訂日期為去年12月的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指南,提及牌照涉及眾多條件,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任何人就任何一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元;每局決定得獎者(如有的話)的遊戲中,銷售中獎機會所得的累積款額不得超過100元;警長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均有權在營業時間進入處所等。

牌照事務處於2021年至2025年接獲有關夾公仔機的舉報中,涉及懷疑有非法賭博元素的個案分別有5宗、2宗、6宗、5宗及2宗。另外,海關也接獲有關夾公仔機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舉報,從2022年16宗升至2025年171宗,其間共有4宗檢控個案,3宗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