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駛案 立會監委會作書面警告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1月23日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被控不小心駕駛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昨日根據《議事規則》,就處理陳家珮的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監委會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該處分會在監委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由監委會主席執行。
立法會主席、監委會主席李慧琼昨日聯同陳家珮見記者,李慧琼表示,今次決定是監委會認真調查及檢視事情發生經過,考慮各方因素後所出,書面警告莊嚴,相信對議員而言屬於嚴肅的提醒,議員要時刻注意自身行為,以符合公眾期望。
陳家珮承認,自己當日駕駛是魯莽及貪方便,虛心接受監委會的決定,並再次就事件致歉,會繼續努力做好議會工作,事發至今她已無再駕車。
事發今年1月23日,陳家珮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立法會其後收到市民實名投訴,指她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以及《議員守則》第1.6段「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及第3.3段「議員須遵守所有法律」。立法會發言人昨日表示,監委會按《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召開會議,決定調查投訴,並兩度舉行閉門會議,邀請陳家珮出席解釋及提交資料。經調查,監委會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確實違反《議員守則》相關規定,有負社會對議員行為操守的期望。
發言人續指,監委會在衡量處分時,考慮了不當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具體情況等。監委會信納陳家珮是「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監委會亦注意到,法庭判罰相對較輕,顯示案情嚴重程度較低;而陳家珮事發後多次公開道歉,主動協助警方調查,在法庭上坦白認罪,並向監委會一再致歉,承諾接受任何決定。
發言人表示,鑑於陳家珮展示誠懇悔意,已承擔法律懲罰並採取補救行動,加上屬首次犯此類不當行為,監委會一致認為未達嚴重程度,故按處分類別施加書面警告。
發言人強調,監委會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特區立法機關的成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議員同時應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