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解僱患癌外傭被裁定殘疾歧視 需賠償逾25萬
一名外傭因確診患癌被僱主解僱,法庭裁定僱主殘疾歧視,需賠償逾25萬元。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涉案的菲律賓女傭,2019年在港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其僱主在她確診三天後發解僱信,信中列明是基於外傭患病。女傭兩天後離開,在港完成手術後返家鄉,直至2021年離世。平機會之前協助其家人,入稟法庭指涉事僱主殘疾歧視。
法庭接納醫生信指,患癌女傭仍適合家傭工作,若非僱主歧視,仍可工作多約九個月。經計算她這段期間失去約3萬多元收入,加上解僱對有五名年幼子女,屬單親母親的她,帶來情緒及財政雙重壓力,亦令她失去公立醫療資助,要付近10萬元接受私家治療,裁定僱主要向她賠償逾25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有僱傭公司代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理解法庭今次裁決,強調當外傭患病、不適合工作,須由醫生開出相關證明書,才能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