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警總內三度非禮下屬 判監五個月三周
警務處高級警司周毅剛前年在警察總部內涉嫌3次非禮一名女下屬,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3星期。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斥責被告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不在乎犯案時身處工作環境,行為大膽,在現今文明社會如此對待女性,是完全不能容忍,而事件對事主帶來巨大心理影響。辯方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0萬元保釋外出。
現年51歲被告周毅剛,被控分別於2024年6月19日以及11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41樓,先後三次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辯稱案發期間正跟X發展「地下情」,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他的辯解屬一派胡言,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