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魚淚洗不清顛覆罪

梁承墨/評論員

8月21日,香港法院對支聯會鄒幸彤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罪名成立。這場拖延多時的法律審判終於塵埃落定,彰顯了香港法治的莊嚴與不可撼動。然而,一如既往地,就在法庭宣判前夕,鄒的社交平台急不及待地拋出一篇長文,大談獄中「受難曲」,試圖在網絡世界另闢戰場。這種政客慣用的伎倆,說穿了,不過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政治表演,企圖用華麗煽情的詞藻,掩飾其違法亂紀的本質。讓我們剝開這篇千字文的糖衣,看看裏面藏着多少荒謬與邏輯謬誤。
文章花費大量筆墨,鉅細無遺地描繪她被「手銬、腳鐐、腰鏈」五花大綁的痛苦,甚至將懲教人員依法押解的常規動作,極具侮辱性地形容為「像放狗一樣」,更將關節的疲勞拔高到「高明的極權酷刑」層次。這不僅是修辭上的感性過載,更是徹頭徹尾的語境抽離與選擇性敘事。在香港《監獄條例》的嚴格規範下,任何被列為甲級(Cat A)的重犯,無論是殺人犯、持槍劫匪還是毒梟,出庭時都必須採取同等規格的重裝防逃跑措施。這套保安系統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眾安全、防止劫囚或逃獄的突發事件。懲教署一視同仁地依法辦事,到了鄒幸彤筆下,卻被包裝成「因人而異的政治迫害」。她刻意隱瞞了程序正義的大背景,把自己塑造成被針對的唯一受害者。最可笑的是,她一邊在文中承認自己承受的「離真正的酷刑差很遠」,一邊卻又不斷用「酷刑」二字來挑動讀者神經。在國際法中,「酷刑」有著極其嚴格的定義,絕非戴個手銬感到肌肉痠痛便能碰瓷。這種訴諸情感的文學修辭,除了能在同溫層中收割幾滴眼淚,根本毫無客觀事實可言。
這種用感性掩蓋理性的寫作手法,正是為了掩飾其在法律邏輯上的心虛。文章中,鄒幸彤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羸弱書生」,聲稱自己只是在「爭取民主人權」,甚至拋出「公道自在人心」的陳腔濫調,暗示國家是「賊」,自己是「主人」。這在邏輯上犯了嚴重的偷換概念與循環論證謬誤。法庭審理的核心,從來不是她能否行使言論自由,而是支聯會那句「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是否意圖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這是一個嚴肅且具體的「顛覆國家政權」法律爭議。然而,她卻將這一切簡化、偷換為「爭取民主不可能犯法」,刻意避開控方提出「其綱領之自然合理效果等同推翻中央政權」的實質法理推論。犯法就是犯法,顛覆政權的圖謀,絕對不可能因為披上一件「爭取民主」的外衣就變得合法。
最令人不齒的,是這篇文章發布的時機與動機。香港是一個引以為傲的普通法地區,司法獨立的核心在於法庭裁決必須完全基於呈堂證據與法理分析,絕不受外界干擾。鄒幸彤及其團隊選擇在宣判前夕,釋出這篇充滿悲情色彩與抗爭口號的感言,其動機昭然若揭:就是為了引導公眾輿論,向法庭施壓。當在法庭內的法理辯論無力回天時,他們便試圖轉移戰場到高牆外的網絡大眾,企圖在社會上形成先入為主的「悲情定調」。這種「訴諸群眾」的政治操作,用民意和海外勢力的聲援來對抗法定判決,本身就是對純粹法治與程序正義精神的最大踐踏。
8月21日的有罪裁決,是法治的彰顯,也是對所有企圖顛覆國家政權者的當頭棒喝。法律面前,沒有所謂的「政治光環」,也沒有「羸弱書生」的特權。任憑社交平台上的文章寫得多麼煽情催淚,任憑其如何用文學修辭去扭曲物理事實、用偷換概念去掩飾犯罪本質,都無法改變顛覆國家政權的鐵證如山。香港的法治,不會被幾滴鱷魚淚所淹沒,更不會被網絡輿論所綁架。鄒幸彤這場妄圖用悲情牌來干預司法的鬧劇,是時候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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