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到底 唯有重判

梁承墨/評論員

求情制度的初衷,是給予知錯能改者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法律慈悲,但絕不姑息狂妄。當同案的其他被告尚且懂得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法理探討與求情、試圖爭取減刑時,鄒幸彤卻選擇了一條徹頭徹尾對抗到底的絕路。
在任何一個實行法治的文明社會裏,被告席都是嚴肅的法律場所,絕非政治表演的舞台。當一個人因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而被推上審判席時,法庭給予其求情陳詞的機會,本是法律體現人文關懷與程序公正的制度安排,旨在讓被告交代悔意、陳述困境,從而獲得適當的量刑裁量。然而,在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求情環節中,我們卻再次看到令人髮指的荒誕一幕。身為被告之一的鄒幸彤,非但毫無半點悔過之心,反而將嚴肅的法庭當作自己宣揚違法主張、進行政治喧嘩的私家講台。這種對法治的極度蔑視與囂張態度,極其清晰地向社會傳遞了一個訊號:她不僅過去在違法,現在依然在對抗法律,未來更絕無改過自新的可能。
法治的基石,建立在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上。任何自由與權利,都必須在憲法框架和法律界線之內行使,這是全世界所有民主法治國家共通的鐵律。然而,香港過去一段時間的政治亂象,培育出了一批沉溺於政治幻想、將個人政治野心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極端分子。他們長期披着所謂追求價值的外衣,幹着破壞國家安全、挑戰憲制秩序的勾當,甚至在違法罪證確鑿、被法庭裁定罪成之後,依然死不悔改,企圖用虛偽的道德光環來包裝自己的犯罪行為。
求情制度的初衷,是給予知錯能改者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法律慈悲,但絕不姑息狂妄。當同案的其他被告尚且懂得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法理探討與求情、試圖爭取減刑時,鄒幸彤卻選擇了一條徹頭徹尾對抗到底的絕路。她在被告席上的傲慢言行,完全是對法官裁決的挑釁,對國家憲法的踐踏,更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赤裸裸侮辱。她那種視法律如無物、視法庭如無物態度的背後,不是什麼勇敢,而是極端的自負、無知與狂妄。她甚至幻想着將監獄變成其繼續散播顛覆理念的放大器,這種將犯罪當榮譽、將法庭當秀場的行徑,簡直荒繆絕倫。
《香港國安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訂明了清晰的量刑階梯,區分了「情節嚴重」與「情節較輕」。什麼是情節嚴重?除了犯罪行為本身的危害性之外,被告人在面對法律懲處時的態度,無疑是衡量其社會危險性與再犯風險的核心指標。一個明知故犯、到死都不承認自己違法、甚至在法庭上公開宣告要將違法對抗進行到底的人,其犯罪意圖之頑固、對國家安全危害之深遠,早已遠超一般的刑事犯罪。如果對這樣一個徹頭徹尾拒絕悔改者給予輕判,那不僅是對法律公正的褻瀆,更是對所有守法市民的背叛。
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懲前,另一方面更是毖後。司法機關的判決,必須向社會傳遞明確無誤的訊號: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破壞香港憲制秩序的人,都必須付出代價;而那些狂妄自大、挑戰法律尊嚴的人,更只會換來法律最嚴厲的制裁。法庭絕不能容許任何人將被告席當作政治吸粉的工具,更不能讓違法者在法庭上趾高氣揚。
面對鄒幸彤這種毫無悔意、公開與法律對抗的頑固分子,法庭根本沒有任何對其寬宏大量的理由與空間。唯有依法對其予以最高規格的重判,將其判定為「情節嚴重」並處以相應的高刑期,才能切實維護《香港國安法》的威嚴,才能捍衛香港得來不易的法治秩序。狂妄到底者,必須承受法律的雷霆之擊;唯有重判,方能彰顯正義,告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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