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懲罰!乘地鐵外放手機聲音最高罰1000元人仔
為加強噪聲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法規案擬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9月16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微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徵求意見稿》分別對工業噪聲、夜間連續施工噪聲、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聲、公共場所活動噪聲、室內裝修噪聲等多種噪聲源作出管控要求,並明確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經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勸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搭乘地鐵、公交時,有的乘客喜歡將手機外放聲音,不僅影響其他乘客上下站聽取報站聲,而且影響他人安寧。對此,《徵求意見稿》作出管控規定,在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應當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該規定,經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勸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噪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途徑,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噪聲污染違法行為的,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於兩個小時內到場核實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