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護國安決心根治社會痛點

梁承墨/評論員

自從《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雙劍合璧,香港社會終於迎來了久違的太平盛世。對於特區政府和警隊在維護國家安全、止暴制亂上的鐵腕與決心,廣大市民絕對是舉雙手贊成並給予高度評價的。黑暴絕跡,社會重回正軌,我們終於不用再擔驚受怕地走在街頭。然而,當宏觀的國家安全大門已經牢牢守住,微觀的市民人身安全與社會民生,又是否真的做到了滴水不漏?
看看昨天的一宗令人毛骨悚然的新聞:一名27歲的年輕女子,凌晨在元朗踩著共享單車回家,竟懷疑在路上被三隻野狗活活咬死!警方到場時,女孩頭腳嚴重受傷,滿面鮮血,已經沒有呼吸脈搏。在21世紀的國際大都會,竟然會發生「野獸食人」的慘劇,簡直是匪夷所思。
更讓人氣憤的是,狗咬死人、咬傷人的慘案在香港早已不是第一宗。流浪狗患、野豬亂竄的問題存在多年,但我們的政府部門似乎永遠處於「被動防禦」的狀態。慘劇發生了,警方還在說要調查女孩「有否挑釁狗隻」?這簡直是荒謬絕倫!人命關天,難道還要為畜生找藉口?相關部門在慘劇發生後,似乎毫無下一步雷厲風行的有效行動,難道又要等風頭一過,繼續讓這些計時炸彈潛伏在鄉郊小路?
這種對社會潛存問題明明看見、卻「軟弱無力」的官僚作風,不僅僅體現在流浪動物問題上,更是蔓延在香港社會的多個毒瘤之中。
就拿屢禁不絕的「黑的」來說。大家都知道,某些的士司機專門在蘭桂坊、尖沙咀等遊客區劏客,拒載、濫收車資簡直是家常便飯,把香港的旅遊聲譽按在地上摩擦。政府明明知道問題所在,卻只靠執法人員偶爾「放蛇」、打游擊式地揪出幾個「黑司機」。更多時候,抓到了也不過是罰款了事。對於這些無良司機來說,區區罰款不過是「經營成本」。試想想,如果政府拿出維護國安的魄力,修例規定凡是濫收車資、拒載被定罪者,一律重罰並「終身停牌」,禁止其再駕駛任何營運車輛,砸破他的飯碗,阻嚇力是否會好很多呢?誰還敢為了幾百塊錢去以身試法?
同樣軟弱的,還有對待酒後駕駛的態度。明明知道酒後駕駛就是駕駛著一台殺人機器在街上橫衝直撞,明明知道醉駕會害死無辜市民、毀人家庭,但我們遲遲未見政府實施更嚴厲的法例。很多時候,法庭對醉駕者的判罰依然是罰款、停牌幾個月了事,甚至還能求情減刑。如果我們能做到「凡酒駕必重罰停牌,甚至必坐牢」,把醉駕等同於蓄意謀殺來處理,誰還夠膽在幾杯落肚後碰方向盤?
再看看那些在遊客區閃著刺眼燈光裝置的「黑藥房」。這些店舖專門把藥材切片磨粉,以天價劏客,屢屢登上內地社交平台的黑名單。政府明明知道這些害群之馬在破壞香港這塊金漆招牌,卻總是以「自由營商」、「商業糾紛」為藉口推搪。最荒謬的是,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叫了海關,執法人員到場後,更多時候竟然是要求受害者「先付足費用」,然後再進行漫長得遙遙無期的調查跟進。這算什麼執法?這不是變相縱容騙子嗎?
治亂世用重典,治沉痾同樣需要猛藥。特區政府在國安問題上展現了強大的管治意志,證明了只要政府想做,就一定能做到。那麼,面對這些長年累月威脅市民生命安全、損害香港利益的民生毒瘤,政府還要「隻眼開隻眼閉」到幾時?
一個有為的政府,不能只在大事上威武,卻在百姓平常事上軟弱。希望特區政府能拿出維護國安的決心與鐵腕,重罰黑的、嚴懲醉駕、掃蕩黑藥房、採取措施杜絕接二連三的狗咬死人慘劇。唯有如此,香港才能稱得上是一個真正安全、宜居、讓市民安心的國際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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