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 刑期最重鄒幸彤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則於8月被裁定罪成。《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上月判刑指本案屬情節嚴重,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分別監禁7年及7年3個月。鄒幸彤不服,近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定罪及刑期。
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