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專題】中國關鍵詞:文化遺產保護五年規劃
在當前國家發展藍圖中,「五年規劃」一直扮演著引領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核心角色。然而,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獨立成章並專門制定為國家級的「五年規劃」,在內地歷史上尚屬首次。
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十五五」規劃》,象徵著國家對文化根基的高度重視之餘,更標誌著文化遺產保護正由以往相對分散、局部性的救急補偏,正式邁向「系統性保護」與「統一監管」的全域治理新階段。
過往在城鎮化發展的浪潮中,不少地方出現過「拆真建假、拆舊建新、重用輕保、重旅輕文」的功利導向。部分歷史古蹟在過度商業開發下失去原貌,甚至有古建築在經濟利益讓路下遭到破壞。這種「重開發、輕傳承」的錯誤傾向,揭示出以往在法制保障與監管體系上的不足。正是針對這些痛點,《規劃》應運而生,旨在建構一個涵蓋資源調查、法制保障、空間管控、安全監測到督察問責貫通閉環的體系,確保文化遺產免受功利心態侵蝕。
從治理角度客觀分析,這份五年規劃的推出帶來多重深遠影響。首先,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方面,《規劃》提出推動制定專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過往如歷史文化街區等特定類型的遺產,往往面臨「無法可依」的法律灰色地帶。通過立法將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納入法定名錄與統一的大數據庫,實現各類遺產「一本帳」,能顯著提升執法的精準度與權威性,為各類遺產提供清晰有力法律屏障。
其次,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與嚴肅追責問責機制,是此次規劃的一大突破。過往監管漏洞往往源於權責不清或違規成本過低。新制度統籌運用教育培訓、審計監督及公益訴訟等多維手段,將文化遺產保護成效直接納入監管體系。這意味著保護工作不再只是宣傳口號,而是具備法律約束力與政治約束力的強制規範。這種嚴肅追責的震懾力,能讓保護文化遺產真正轉化為不可挑戰的執法意志。
綜合而言,《規劃》目標在2030年基本形成文化遺產大保護格局。這項政策不僅有助於守護中華文明的歷史根脈,亦展現出以現代制度治理國家文化的決心,為長遠的文化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