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勾結外力罪 黃之鋒周四判刑 最重可判監十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譚耀豪將於本周四(11月5日)上午9時半在高等法院判刑,預計為時30分鐘。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早前對此表示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