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方別再在黃之鋒案演小丑戲

梁承墨/評論員

俗語有云:「畫公仔唔使畫出腸」,但有些荒謬的戲碼,偏偏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在國際舞台上重演一次,劇本千篇一律,演員的演技更是拙劣得讓人發笑。

昨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監10年。判決一出,熟悉的「外國觀眾」又急不及待跳上舞台。歐盟稱「遺憾」,英國喊「不公正」,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更要求「立即釋放」。

看著美西方政客的聲明,真讓人想問一句:你們連劇本都懶得更新了?

回到基本事實。黃之鋒被判刑是因為追求「民主」嗎?當然不是。法庭判詞寫得清楚,黃之鋒與潛逃海外的羅冠聰等人,是這場勾結外國勢力大戲的「主謀」。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已發起「國際戰線」,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央及特區官員實施制裁。

更令人咋舌的是,在國安法紅線劃定後,他們依然沒有懸崖勒馬。刻意調整角色,由身處海外的羅冠聰搖旗吶喊,留在香港的黃之鋒則裡應外合。結果美國真的撤銷了香港特殊待遇,多國中止移交逃犯協定,有以色列公司停止向香港出售科技產品。

這些行為,放在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叫什麼?叫叛國,叫出賣本土利益。試想,如果一個美國公民天天跑到別國遊說,乞求敵對勢力制裁美國政府,美國會稱讚他是「民主鬥士」嗎?恐怕早就被FBI按在地上,以叛國罪把牢底坐穿。怎麼同樣的事發生在香港,美西方就忽然集體失憶,把出賣城市利益的政客包裝成「受害者」?

法庭裁定黃之鋒「罪行重大」,列出多項理據。案發時香港正處於社會動盪的深淵,國家安全承受極高風險。在這種關鍵時刻,黃之鋒等人不僅沒收手,反繼續引狼入室。法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才扣減至10年。請注意,是「認罪」。當事人自己都在法庭上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美西方卻還在外面喊冤,這不是惹人竊笑嗎?

特區政府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駁斥一針見血:有關言論屬毫無根據的攻擊抹黑,明顯是卑劣的政治操弄。美西方之所以氣急敗壞,無非是因為他們在香港安插的棋子、那些曾為他們搖旗吶喊的「代理人」,如今一個個受到法律制裁。

黃之鋒這宗案件,加上之前的「35+顛覆案」,合共須服刑至2036年。這個服刑年期,是對所有企圖危害國家安全者的嚴正警告。這場由美西方導演、反中亂港分子主演的荒誕劇,早該落幕了。奉勸外國政客:別再演小丑戲了,香港有堅定維護國安的決心,任何擾亂視聽的政治操弄,最終都不過是徒勞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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