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再發炮狠批法庭對特首施政斬手斬腳
法官受爭議的判案接連發生,在香港土生土長、視香港為家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繼日前撰文後,昨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強調,司法機構、司法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機械零件,協助政府運作暢順,不存在獨立。他又批評法庭對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斬手斬腳」 ,司法覆核制度淪為做政治騷的戲台。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政治化,錯誤解讀基本法。而對於涉違國安法及黑暴的疑犯,烈顯倫建議行政長官可引用緊急法,把疑犯被拘留的時限由48小時延長至96小時,讓警方有充分時間蒐證,把罪犯繩之以法。
烈顯倫並斬釘截鐵地說,香港所謂「三權分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他以名牌手袋作比喻, 「一個手袋好靚,只有一個牌子,何來一個手袋上釘幾個牌子?」 行政長官就是代表了特區行政、立法、司法在內的一個牌子,行政主導是香港政治體制的特點。烈顯倫續指,「分權」並非「黑與白」、「有與無」那樣的清楚切割,他認同日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的說法,「司法獨立」是指法官有獨立的審判權,至於司法機構、司法制度則談不上獨立;是屬
於香港特區政府的零部件,而不是分離於政府其他主要機構之外,不是在自己領域內獨立運作,而是要與體制內其他零件互相配合,在現行憲制下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