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偏袒示威者 裁判官何俊堯調職
據《星島日報》報道,先後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的東區法院何俊堯裁判官,將被調離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這意味何官將暫時毋須審理刑事案件。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負責處理一切在原訟庭審理較嚴重的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責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並在收取辯方的排期要求後二十一天內,為案件排期審訊。然後再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職責只涉及行政工作,毋須親自審案,何官今次「平調」,上班地點當然由東區裁判法院改為在高等法院,每日面對都是上級的高院及上訴庭法官。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於上月十八日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投訴信中稱,因收到大量市民對何俊堯裁判官處理過往一年反修例案件立場偏頗、裁決不公的投訴。事實上,何官不時發表偏頗並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更多次對社會安寧造成嚴重破壞的暴力分子判以無罪或予以輕判,已引起公眾關注。
有關投訴涉及的案件包括︰
(一)「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去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僅罰款一千元,何官指三人是未來「社會棟梁」,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
(二) 去年六月大學生王愷銘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諷刺警員,何官僅被告感化一年及賠償一千二百元。
(三)何官審理仇栩欣襲警一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
(四)聽障婦於去年九月八日促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的遊行中,涉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何官質疑其或未明警員解釋,准簽保守行為。
(五) 酒店餐飲接待員去年萬聖節晚上,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何官卻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輕判社會服務令。
(六) 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承認縱火罪,何官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
(七)何官在年輕工程師涉藏電磨機對講機等被控三罪時,表示警員的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審結,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八)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何官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為被告所管有,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