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堯判案被責屢縱暴 以為被調職原來是升職加薪...
裁判涉修例風波案件時引發爭議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將被調離裁判法院,擬於本月18日至明年6月13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看似無須他再審判案件,但實際上卻是「暗升」為「Temporary Deputy Registrar, High Court(暫委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據報道引述消息指,何俊堯是次獲暫時調到高院負責刑事案件排期工作約8個半月,其職銜等同是高院副司法常務官。根據立法會文件,高院副司法常務官月薪225,100元,較原本裁判官月薪136,215元至163,250元不等高出6萬至8萬元。
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顯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主要負責案件的排期事宜,職責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並在收到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為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只涉及行政工作,毋須親自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