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主任「公郵私用」疑煽非法集會 一旦屬實將採取紀律處分

據《頭條日報》昨日報道,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於今年6月4日利用律政司內部電郵系統,向全體檢控主任發出電郵,內容疑煽動同袍參與當晚非法集會。律政司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的電郵系統只限工作用途,任何違規個案將按部門既定程序處理,一旦屬實將採取紀律處分,又重申公務員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身為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前主席的黃華芬,當日透過電郵向其他檢控主任聲稱:「今日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最後一次6月4日,有什麼會比這更有意義的事情嗎?希望我們都做同樣的事。」

律政司回覆時表示,律政司的電郵系統應限於工作用途。根據律政司內部指引,員工使用電郵時不應涉及一些損害或令政府尷尬的活動,包括發放不適當的資訊,亦不應濫用電郵系統內的通訊群組,發放與工作無關的訊息。若發現有內部人員違規,律政司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規個案會按部門既定程序秉公處理,一旦個案屬實將採取紀律處分。

被問到黃華芬是否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律政司強調,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公務員不得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