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計劃控告暴徒煽動叛亂罪 最重可囚20年

自5月底非裔男子弗洛伊德被白人警官壓頸致死以來,美國已發生了逾7750次示威,其中不乏暴徒趁機襲警、搶劫和縱火。司法部長巴爾一直強調要嚴懲暴徒,據報道,他日前還要求檢察官考慮以煽動叛亂罪起訴暴徒,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20 年。

煽動叛亂罪指的是兩人或多人串謀使用暴力來反對聯邦政府,包括阻止政府執法、非法佔有聯邦建築,甚至是密謀推翻政府。波特蘭暴徒7月底闖入聯邦法院並縱火的行為,就符合這一罪名。一旦罪成,被告最高可判囚20年。但這一罪名使用頻率很低,最近的案例還是2010年密歇根州民兵殺警事件,且法院2012年裁決罪名不成立。因此,當巴爾敦促檢察官考慮煽動叛亂罪時,許多檢察官都感到相當意外。

不過,巴爾自5月示威以來,一直對於暴徒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他曾多次批評暴徒騎劫和平示威,並形容波特蘭暴徒闖入法院的行為不能稱為抗議, 「不管以什麼標準衡量,都是對美國政府的攻擊。」這也解釋了巴爾為什麼希望用煽動叛亂罪起訴這些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