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須先面對內地刑責
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早前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被廣東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該12名港人本身涉嫌違反香港法例,在保釋期間潛逃及涉嫌違反內地法律,故須讓內地管轄區按內地法律處理相關司法程序後,特區政府才能安排他們返港,是較合理和公平的做法。
另外,「公民社會研究所」最新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九成受訪者認為由內地司法機關處理在內地觸犯法律的港人案件安排非常恰當。
「公民社會研究所」在本月18日至20日期間,透過網上問卷進行「市民就17名潛逃港人在內地及台灣被捕事件的看法意見調查」,成功收回2,262份問卷,受訪者全為18歲或以上的香港市民。
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認同17名潛逃港青觸犯內地、台灣法規,須在當地接受審訊和刑罰。同時,89.97%受訪者認為由內地司法機關處理在內地觸犯法律港人案件的安排「非常恰當」,相比之下,認為由台灣司法機關安排「非常恰當」者僅63.26%。「研究所」分析,較少人認同台方處理「非常恰當」,可能受台灣當局回應查詢上透明度不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