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收緊記者定義 新聞系教授關偉力挺
過往不少自稱「學生記者」的人士,靠申請記協或攝記協會的會員證以符合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有恃無恐地穿梭於衝突現場,部分人更伺機逞暴。但在警方新定義下,部分人喪失「護身符」。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專業應用教授關偉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直言,過去對記者的採訪工作可謂「無王管」,警方今次做法可正本歸源,「全世界都有(記者)登記制度啦,12歲身穿黃背心便說是記者,普通人如何分辨其真假?」他更建議政府設立記者發牌制度監管,否則社會秩序將大亂。
他直言,新聞自由亦要有限制。香港過去一年發生多場暴動,有人作出違法行為,並穿上反光背心混入記者堆中,危害專業記者的人身安全,「警員為追捕假記者,在記者堆中採取行動,殃及正當記者,這情況使無辜被胡椒噴劑噴中的真記者不公平,警方今次修訂警察通例合理。」
關偉憶述自己於1984年至1993年為無綫電視到美國加州採訪時,都要申請記者證,更要由首府薩克拉門托查清查楚才發記者證,今次香港警方的決定與國際做法接軌。對只憑記協簽發的會員證將不被認可,他表示認同,「記協只是一個工會,難道每個工會發的證也應認可為記者?」他指出,過去許多衝突場面均看到「記者」採訪太無秩序,對專業的真記者不公平,「新聞自由都有一定限制,學生報或自稱是校園記者卻沒有老師帶領下,到衝突現場像專業記者般採訪,便影響了專業記者的作業。」他認為,警方今次修改定義其實是對傳媒行業幫了一把,助行業正規化,不存在扼殺新聞自由的問題,因為正當媒體如有需要,大可向政府新聞處登記。
關偉指出,雖然新版警察通例生效後令學生報的採訪工作「無咁自由」,但亦不是無解決辦法。目前,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的新傳網是205間有登記使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媒體之一,「樹仁都申請到,其他院校日後也可以考慮進行登記、進行採訪。」所以不存在扼殺採訪自由,只是手續較以往多而已。
他並表示,政府新聞處現時亦有安排新聞系學生採訪施政報告記者會、財政預算案記者會及選舉等大型活動,不少學生亦會到傳媒機構實習,有關機構亦可能會安排學生到場採訪,不擔心今次修訂會令新聞系學生失去吸取實戰經驗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