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進洋拒服務「撐23條」巿民求助 終遭廉署召見調查
泛民離島區議員王進洋今年3月曾公開聲稱會拒絕接受所有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市民求助,被社會各界質疑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王進洋昨日在Facebook上重提事件,更披露自己被廉政公署召見調查。
曾拒服務「挺廿三條」市民王進洋昨晚在Facebook發文稱,自己今年3月初在Facebook發布了一段「宣誓」,稱不會服務所有「支持廿三條立法」市民的求助,昨日「被廉政公署召見調查」。他聲稱,自己在調查中再三說︰「寫信協助『新移民』一家團聚,根本從來都不是區議員的職權範圍,但多年被建制派『做壞規矩玩爛市』,因此區議員在過往都淪為快速上樓的『搭(踏)腳石』。」
王進洋其後又變臉稱,「如果有支持廿三條立法的市民向我反映區內聚賭的問題,關乎社區環境問題及公眾利益的事務,呀洋仍然會接受求助並跟進」,但又謂「如果只涉及個人利益而對方根本沒有達到申請的門檻」等,「唔該你滾遠啲,概不受理。」
在披露自己被廉署調查後,王進洋又戴頭盔稱︰「雖然法例沒有規定廉署的調查要保密,但呀洋仍然會接受剛才兩位職員的建議,不透露所有重點細節。」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規定,任何明知或懷疑任何觸犯防賄條例罪行正在調查,無論是透露給該受查人士,或是向公眾披露,而沒有合理辯解,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兩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