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撥亂反正!法官胡雅文:考慮嚴重控罪時須考慮其懲罰性和阻嚇性
終於有法官判案撥亂反正!中四輟學的一名18歲青年今年1月夥同兩名示威者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又在其錄音室收藏多達11枚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本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10個月(即共46個月)。而法官胡雅文的一番說話,更在網上受到熱傳!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史無前例」,因故意投擲汽油彈到警署,過往在區域法院沒有同樣案例。但縱火已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故意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更是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所犯的暴力行為是延續去年起的汽油彈無差別襲擊。
胡官強調法庭在考慮這些嚴重控罪時,須考慮其懲罰性和阻嚇性多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更生發展。胡官又引述上訴庭針對SWS刑期覆核案的判詞指,法庭認為汽油彈是非常危險及不穩定的武器,被告欲藉汽油彈以達到損毀公共財產之目的,屬加重刑罰的因素。
胡官直指被告是有計劃和有預謀的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收藏在租用的工業大廈及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造汽油彈,犯案前更換衣着,以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反映他並非一時衝動犯案。另外汽油彈曾使用助燃劑,無法控制火勢,其不穩定性便是它危險之處。從提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與同黨共向警署投擲4枚汽油彈,犯案時正有女途人經過,馬路上亦有車輛因而停下。當汽油彈被擲出後,其中一枚着地後火勢原已轉弱,卻突然爆炸,若附近有人,可預計造成嚴重後果,被告應慶幸控方不採取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