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已完成三年合約 利君雅是否轉公務員有待調查後決定
就港台電視部員工利君雅遭延長試用期120天,《明報》昨晚引述港台消息表示,廣播處長梁家榮及本身為政務官的副處長馮建業,前日(7日)應監製及部分高層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馮建業於會上表示,利君雅過去3年非「試用期」,而是「agreement term」(合約),故有權於利君雅3年合約期完結後,考慮她是否適合轉作公務員,待重啟對她的調查後再作重新考慮。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表示,港台是根據「新合約條款」聘用利君雅為助理節目主任,非以臨時員工或試用形式聘用,完成3年工作後,需按評核報告結果,才決定是否讓她成為永久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