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男女涉助「12瞞逃」偷渡被捕

香港警方拘捕9男女涉嫌「協助罪犯」,包括為12逃犯提供匿藏、車輛接載及購船出海等。

涉嫌「協助罪犯」罪名被捕的9人,包括4男5女,年齡由27歲至72歲,分別負責安排組織、提供窩藏點及交通工具三方面分工,其中3名涉組織策劃者,負責籌集及分派資金、買船及聯絡其他參與者,分別為任職律師助理的29歲姓陳男子、38歲姓李男售貨員以及28歲女子鍾雪瑩,其中李同時負責與台灣聯絡接洽收留逃犯及善後。鍾另涉一宗「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案被捕。「長毛」梁國雄的前助理、社運分子劉山青的72歲妻子唐婉清、56歲李姓婦人及33歲姓袁女廚師,則負責提供住所及工廈單位,讓12名逃犯在登船前留宿,而一名60歲姓成男子則收錢提供偷渡快艇及燃料,27歲姓余文員及41歲無業漢則負責提供接載逃犯的車輛。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十條「協助罪犯」,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即屬有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