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61投訴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選管會終建議規管「初選」
泛民早前舉辦所謂的「初選」備受爭議。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表示收到861宗有關「初選」的投訴,會轉介執法機關跟進。選管會表示,香港目前並無「初選」機制,建議政府認真研究是否需要規管「初選」。
選管會表示,收到861宗有關「初選」的投訴,指控「初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藉賄賂、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以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會轉介執行機關跟進。
選管會又表示,候選人的定義是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亦指提名期結束前的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只要參與「初選」的人符合候選人定義,不論有否報名參選立法會,都要提交選舉開支的申報,而2018年的「311」補選,亦有「初選」候選人提交申報。
選管會強調,本港選舉制度並無所謂「初選」的機制。社會上有人認為涉及大量選民及參選人的「初選」可能會誤導部分選民,以為是公共選舉的一部分,因而產生混亂及影響選舉結果。選管會建議政府應該認真研究是否有需要管制「初選」。
選管會又提到,香港國安法在6月30日實施。當中29條規定,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