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誣警方「綁架」逃犯 鄧炳強斥:含血噴人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被記者追問12名逃犯偷渡出境期間香港警方是否知情及進行高空監察。鄧炳強指出,整件事應該注意的焦點,首先是12名罪犯在香港干犯非常嚴重的罪行,包括暴動罪、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嚴重傷人等罪行,原本應該到法庭受審或定期向警方報到,當中甚至有一人被通緝,但他們選擇棄保潛逃。

鄧炳強指出,事件上可以看到的是12名罪犯如何潛逃,但有人卻一直想模糊這個焦點,反指香港警方「點解唔拉咗佢哋,拉咗佢哋咪唔會犯法(偷渡出境)」,這是混淆視聽,企圖轉移焦點,所以市民應該看清一點,那就是「這12名罪犯為何犯法?為何干犯嚴重罪行?干犯嚴重罪行後,為何不願意出來承擔法律後果去面對司法程序,而去決定潛逃走路呢?我相信這個才是問題的重點。」

鄧炳強表示,警方經調查清楚發現,這12名罪犯是自己買船、自己安排潛逃行動、逃走前自行安排地方匿藏,自行安排抵達台灣時會有人接應,整件事也是他們自己安排,「最後潛逃事敗被捕,這是與人無關。」

鄧指出,留意到早前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一個視頻上聲稱,是香港警方串謀「綁架」12名罪犯返內地,這完全是「含血噴人」的虛假指控,12名罪犯偷渡出境是自己安排和實施,他們被捕純粹是內地一個執法行為,香港警方完全無參與其中。

有記者又追問12名逃犯被捕當日,香港警方是否聯同飛行服務隊空中監察,鄧炳強回應指:「警方每日也有很多行動,以及很多與不同部門合作的行動,但不適宜透露警方行動細節,以防一旦透露行動細節會被罪犯有機可乘,利用這些資料而逃避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