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知無法逃脫作無奈諷刺控訴:「你們可以打我了」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去年8月在機場遭激進示威者綑綁虐打案,昨日在灣仔區域法院續審。付國豪第二天作供時表示,當時有人搶去其背包,搜出並舉起他寫有「我愛香港警察」的藍色上衣,這時有人揮拳襲擊他頭部。被包圍期間,有很多記者在場拍攝,但只有一、兩名記者幫忙阻擋包圍他的人,又表示自己被按到行李車上時已經精疲力盡,只能用言語反擊「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付解釋,這樣說並非挑釁示威者,而是「諷刺的控訴」,當時他已被人禁錮毆打失去自由,只能用言語表達身陷險境的無奈。

4名被告分別為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兼職司機和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和測量師黃逸豪(29歲),賴、畢、何被控參與暴動以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名。畢另和黃被控非法禁錮,黃另被控非法集結罪。賴於開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兩罪,何家樂則承認一項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