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師考證書可灣區執業 法學教授黃江天:這是一件大好事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合資格港澳法律執業者可按要求考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期限為三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法學教授黃江天接受傳媒訪問時形容:「這是一件大好事,是內地為香港法律界開大門。相信兩地的交融會逐漸增加,香港律師要有心理準備在一個新的環境迎接挑戰,不過有競爭才有進步。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香港年輕律師只有在跨境工作中和落腳內地時,才會親身體會到內地發展進步的快速、內地立法的先進及法制觀念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