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分裂國家等罪 鍾翰林有潛逃風險被拒保釋
國家安全處正式落案控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 20 條「分裂國家罪」等多項罪名,今早(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今日在庭上拒絕批准保釋申請,鍾翰林即時還押,案件將於 2021 年 1 月 7 日再訊。
控方指因需時檢驗鍾翰林的手提電話及電腦,亦須調查網上平台發布的信息;而案件牽涉另外三至四名疑犯,亦因牽涉洗黑錢須調查銀行月結單等,申請將案件押後10星期,獲蘇惠德總裁判官接納。
19歲被告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他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首項洗黑錢罪指,他被控於前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133417.69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第二項洗黑錢罪則指他被控於去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64318.19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鍾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被控於前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經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