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暴動案八被告 法官庭上奇論引熱議
在去年8.31灣仔暴動案中,有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其中女社工陳虹秀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沈小民昨日裁定餘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他在裁決時接納辯方的部分看法,稱不排除眾被告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針對他們身穿黑衣,沈官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的,更稱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甚或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7名被告在法官如此評論下全部「甩身」,引發社會熱議。
是案除早前獲釋的陳虹秀外,餘下的7名被告,分別為「自僱人士」余德穎(23 歲),學生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 歲),無業漢簡家康(20歲)、莫嘉晴(24歲)以及梁雁彬(25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軒尼詩道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