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規委員會通過修訂內務守則方向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舉行閉門會議,民建聯議員張國鈞在會上提出修訂《內務守則》三大範疇,包括完善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縮短有關附屬法例報告議案的辯論發言時間等,以確保議會不會再出現嚴重濫用程序的問題。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會議通過張國鈞提出的修訂方向,希望用兩星期諮詢全體議員再開會處理,預計年底前將完成所有修訂案。
張國鈞表示,在會上提出修訂《內務守則》三大範疇,包括完善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規定在事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的會議前須作書面提名,若在30分鐘內無法選出主席,就須由內會主席指示如何處理,若內會選不出主席,則由立法會主席作指示。另外建議將附屬法例議案發言時限由15分鐘縮減至5分鐘,以及須交付專責委員會的議案除非事先獲得內會通過,否則不能打尖進行辯論,而是排在個別議員動議的議案之後。
張國鈞指出,過去議會出現嚴重濫用程序的問題,加上現時的政治現實是每次攬炒派提出傳召議案就可以打尖,導致議員議案未能排上,因此必須要改善。他強調,是次修訂絕非為政府一些政策或法案鋪路,而是希望能夠令立法會順利及有效地運作,減少濫用程序的情況,不想選舉正、副主席成為癱瘓立法會的一個程序。
謝偉俊表示,會議已經方向性通過張國鈞提出修訂《內務守則》的方向,希望未來用兩星期時間諮詢全體議員,再開會處理。由於有關修訂只須經內會通過,他預計年底前可以完成所有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