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案判囚 私隱專員歡迎裁決
警方揭發有電訊公司男職員擅自透過公司電腦系統,對超過三名公眾人物、二十名警務人員及六名警員家屬「起底」,更將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向「老豆搵仔」等「起底」群組報料。男職員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四項罪名成立,區院法官姚勳智昨明言案情嚴重,須處具阻嚇力刑罰及無減刑理由,判被告即時監禁兩年。今次案件其中一項定罪牽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2)條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行,是自該條文於2012年經修訂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及判囚的案件。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日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私隱專員公署並透露,自2019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公署已經200多次去信共18個涉事的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超過3500條「起底」連結。截至今年10月底,公署已轉介1400多宗個案予警方作跟進。而據公署了解,警方就「起底」個案共拘捕13人,涉嫌違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規定。
警方表示,歡迎今次裁決。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透露,自高等法院就警員及家屬遭「起底」而頒臨時禁制令,警方至今已協助完成兩宗案件的法律程序,相關被告已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另外兩宗案件正展開法律程序,有待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