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大陸制定頑固「台獨」分子清單 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嚴厲制裁終身追責
《大公報》今日報道稱,從權威渠道獲悉, 針對島內外「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 為予以有力打擊,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 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 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 包括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報道指出,早於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該法第三條指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