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潑臭液 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控侵害人身罪今提堂

泛民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陳志全和朱凱廸,分別涉嫌於今年5月和6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臭彈」,肆意破壞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議事進程,三人被立法會合共追討25萬元賠償,需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刑責。警方經深入調查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晨上門拘捕三人,並控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共8項罪名,後者最高可判監3年。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本月初被拘控干犯特權法的許智峯(38歲)、陳志全(48歲)和朱凱廸(43歲),昨日再被控合共8罪。其中,許智峯涉及今年5月28日和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惡臭物品,被控兩項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至於陳志全和朱凱廸則涉6月4日的案件,各自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