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展警員編號被裁違法 一哥稱會上訴遏起底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防暴警在「踏浪者行動」中執行「非秘密行動」時不展示其個人編號「違反人權法」,更稱在部分警方行動中,有「行動呼號」被不同警察重複使用,導致不能辨認涉嫌濫權警察的身份。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回應裁決時坦言:「大家唔好忘記,點解我哋會有行動呼號呢?因為我哋有超過3,000名警務人員同家屬被『起底』。」他表示,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決定提出上訴,表示在過去一段時間,逾3,000 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而飽受各種滋擾,故有必要使用「行動呼號」,以保障警務人員,並強調「行動呼號」獨一無二,任何時候都能百分百用作辨別警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