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案 黃之鋒周庭即時還押候判
去年六月大批人包圍警察總部,黃之鋒等三名前香港眾志成員被控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周庭及林朗彥承認所有控罪,黃之鋒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承認其餘兩項控罪。裁判官宣布押後至十二月二日判刑,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即時還押候判
案發在去年6月21日,大批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黃之鋒和林朗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的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周庭在旁參與。
兩名警員為阻止堵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之後一輛警車試圖駛入警總時被人包圍,周庭等站在車旁,重複呼籲在場的人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當日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擾攘近15小時後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