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涉旺暴案判囚27及36月 法官練錦鴻:他們破壞的不僅是死物
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中,三名男子涉掟磚、燒橫額及損壞標誌杆等被控。法官練錦鴻昨日判刑時斥被告與獨裁者無異,判涉刑毁的被告監禁27個月,另判涉暴動及縱火的2名被告各囚36個月。
三名男被告為報稱酒保的譚百熙(2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32歲)和學生王國斌(24歲),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及刑毀罪,控罪指三人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練官判刑時指,三名被告事發時仍年輕,但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即使被告目的雖然高尚,但他們破壞的不僅是死物,而是社會的互信及安寧,其行為與獨裁者毫無分別,均用暴力震攝他人,其口中所指的民主,與他們所反對的手法及邏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