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襲警無悔意囚三周 裁判官崔美霞:犯案人年輕也不一定會豁免監禁式刑罰

去年11月激進派起所謂「七區行街」堵路及破壞。一名16歲男學生在柴灣怡泰街被警員截停時,涉用雙手推倒警員,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無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故判被告監禁3星期,但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男被告鄭穎駿(16歲),被控去年11月3日在柴灣怡豐街近怡泰街交界襲擊正在執勤的警員曾偉強。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對案件有反省,並汲取了教訓,建議判處80小時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惟崔官認為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仍堅稱不清楚自己推撞了警員,又稱只是「本能反應」,因而認為被告無悔意,而社會服務令只適合有悔意的人。崔官重申,縱使犯案人年輕,但法庭也不一定會豁免監禁式刑罰,考慮到本案控罪嚴重、被告的身體狀況及他已還柙14 天,最終判被告監禁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