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人全判囚 黃之鋒囚13.5月周庭首入獄囚10月林朗彥囚7月
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3人早前認罪,還押超過一周後,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林朗彥判囚7個月,周庭判囚10個月。周庭首次入獄,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案情指,黃之鋒及林朗彥當日持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前往包圍警總,其間有人以雜物堵塞警總出入口,阻礙一輛警車駛走。黃之鋒在警車附近呼籲:「警察總部係有兩邊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點樣分工配合,無論正門定係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周庭在旁一同叫口號及拍掌和應。
黃之鋒(現年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認罪,黃之鋒否認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