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煽圍警總全踎監 裁判官王詩麗:比其他非法集結案更為嚴重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煽動及參與黑暴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非法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周庭判囚10個月,林朗彥判囚7個月,並且不准緩刑。裁判官王詩麗痛斥三人夥同犯案,有預謀、有分工合作,包圍警總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比其他非法集結案更為嚴重,且堵塞道路和警總出入口,剝奪市民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而黃之鋒更是組織者,行為十分自私,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王官判刑時指出,黃之鋒是集結的「組織人」,透過其個人「號召力」牽動示威者的情緒,明知自己的行為深得示威者附和,他仍扮演積極「領導者」的角色。王官引述黃之鋒案發前一日的Telegram訊息,直指其煽惑行為有一定部署,絕非一時興起,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因此黃之鋒的刑責並不止於當時提起揚聲器呼喊的數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