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三案合併 還柙至明年五月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嫌於今年1月至7月利用擺街站及網上直播,發表憎恨和藐視政府的言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煽惑非法集結、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分作3案處理。控辯雙方前日在區域法院就案件爭議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陳廣池昨處理爭議,因陳官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符合控辯雙方的關注。法官決定3 案合併審理並定於明年5月10日開審,但會先在3月31日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快必」再申請保釋,但被法官拒絕。
現年48歲的譚得志面對3宗案件,共涉及14項控罪,其中6項為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行為及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前日提出,本案罪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控方指,譚得志干犯發表煽動文字罪行,他高叫的口號,可追源溯始為一直具顛覆國家意味,故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強調由指定法官審理為強制責任,辯方則反對,雙方爭議昨日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處理。
陳廣池甫開庭便明言,自己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並說明其審理範圍僅限於本案3宗案件,並無任何引伸含義,目前做法僅基於行政考慮以避免潛在越權,不論應控方要求由指定法官審理,或是辯方認為要區院法官審理,他亦獲授權處理案件,結果亦一樣,認為再爭論有否越權問題,只流於學術討論。
陳官要求控辯雙方處理爭議前先解決以下事項,包括要求控方提出正式申請合併3宗案件、選擇審訊語言,因基於國安法在中文語境下制訂而案中關鍵為中文口號,英文審訊或會招致語意轉換誤差。控方其後申請將3案合併,以中文審訊。
案件定於明年5月10日開審,但會於3月31日先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