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禁蒙面法違憲引發連串質疑

鑒於暴力不斷升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止暴制亂。昨日,高等法院法官卻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

高院法官接納政府一方觀點,認為條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有合理扣連,能有效阻止蒙面示威者因「壯膽」而犯法,但禁蒙面法第3條在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按《公安條例》合法舉行的集會中禁止蒙面,均超乎立法目的所需,不符合相稱性。

不過,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今日就表示,對有關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他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全國人大法工委亦嚴重關切香港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部分不符《基本法》,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