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被控三罪 禁離港守宵禁令

接連有反修例風波涉犯罪分子潛逃,法庭疑似收緊保釋做法!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嫌於去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有工業及軍事用途的鐳射槍,他被捕後「踢保」,至上周三(2日)再被警方拘捕及控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要求押後以便等候轉介文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間須遵守不得離港、守宵禁令等7項保釋條件。

22歲的被告方仲賢,其面對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同日被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作證物時,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據悉,方仲賢當日被捕後報稱不適,在往醫院接受診治時,涉嫌借機將自己的手機內容重置,以致手機內容被刪除,其後警員取得電話,檢驗時發現有人已重置電話設置。

被告方仲賢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會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

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但須遵守以下7項保釋條件:(1) 不得離境;(2)交出旅遊證件;(3) 於報住地址居住;(4) 如轉換住處,需24小時內通知警方;(5)遵守每晚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6)逢星期四下午5時至晚上8時到沙田警署報到;(7)不得騷擾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