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攜棍「自衞」囚五月 裁判官崔美霞:不接納被告因無知而犯案

廿八歲理財顧問聲稱「驚出街俾人打」,去年八月乘不同政見人士在北角衝突之際,帶同木棍「自衞」,遭警察截停搜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時指,由於法庭已裁定事發時附近沒有即時危險,而且除了木棍外,被告同時被搜出防毒面具、泳鏡及有膠殼的鴨嘴帽等物品,不接納被告因無知而犯案,判他入獄五個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但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合共四萬元的保釋金及人事擔保金、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道三次及守宵禁令。

報稱理財顧問的二十八歲被告蔡嘉琪,被控去年八月十一日在北角,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木棍。

崔官拒絕接納被告因無知而犯案,並指涉案的木棍既長又堅固,有一定傷害力。考慮到涉案木棍的種類、性質,被告的意圖、背景及辯方的求情陳詞等,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