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剪鉗判更生 官憂潛逃拒絕保釋
激進示威者去年11月18日圍攻警方防線圖「營救」理大黑暴,20歲中文大學男生當時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剪鉗及六角匙,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經審訊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自撰求情信稱「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惟被告不認罪,其悔意有限,但因被告年紀尚輕及身體情況不理想,遂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辯方旋即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認為被告在另一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而近日棄保潛逃風氣重,加上被告上訴成功機會低,遂駁回其申請。
被告施朗頴(20歲),案發時就讀香港中文大學一年級生,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一把剪鉗,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控方案情指,警員去年11月18日凌晨到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掃蕩,其後見被告坐在Tesla私家車後座,並搜出其背囊內有涉案剪鉗與六角匙。被告在警誡下聲稱:「阿sir,啲嘢真係我做地盤開工用。」惟被告在審訊時沒有自辯,亦沒有提供出入地盤的記錄或僱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