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收護照禁離港 裁判官羅德泉: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潛逃

去年7月21日元朗站暴動案,警方今年8月經調查證據確鑿下,向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控以暴動罪。控方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修訂林卓廷保釋條件亦獲批,林卓廷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眾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庭上再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要求林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本因立法會海外公務而獲豁免,不須交出護照及准許離港,由於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藉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故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排期至明年1月5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再訊,其間眾被告可繼續保釋,但考慮到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潛逃,保釋條件存在風險評估,不可忽視林卓廷現時的潛逃誘因,最終命令林卓廷不得離港,並須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立法會議員,43歲)、庾家豪 (客戶服務員,35歲)、陳永晞(拒絕透露職業,37歲)、葉鑫昇(社工,31歲)、鄺浩林 (廚師,26歲)、尹仲明(電器技工,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同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等參與暴動。